泰州實驗中學活動性課程
“向春天招手”放風箏比賽
評比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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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 |
具體內容 |
評? 分 |
制作(20’) |
材料全自找、自加工(5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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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默契(5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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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案花樣(5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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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精巧(5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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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飛(10’) |
.從風箏離手時開始記時,5分鐘內風箏放飛離地約5米高算成功。每個風箏有3次放飛機會(第一次成功記10’,第二次成功記6’,第三次成功記2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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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行留空時間(15’) |
放飛達20米且放飛者在規(guī)定區(qū)域內算放飛成功,裁判開始記時,規(guī)定留空時間為25分鐘。參賽風箏無纏繞其它風箏,無斷線,無墜地評15’。若出現(xiàn)上述情況按正常飛行時間折扣記分,每少一分鐘扣1’,本欄目分數(shù)扣完為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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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(10’) |
風箏高度利用測放出的風箏線的長度來計算。同一組內最多的記10’,第二名記8’,第三名記6’,其余記4’,不能升高的不記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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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飛技巧(10’) |
在留空時區(qū)內,根據(jù)不同題材要求風箏放飛穩(wěn)定靈活,收線、放線運用自如酌情記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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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行花樣(25’) |
運用收放線動作使風箏翻騰(如龍)、打轉(如鷹),變換位置或風箏某個部位能運動、花樣動作與主題相適應且這些動作能由放飛者控制重復展現(xiàn)最多得25’,其余酌情依次遞減5’,無此類動作的最多得5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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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收(10’) |
能正常無損壞地回收得10’(回收過程在風箏到手之前不得墜地或緾繞其他物件,一次扣5’, 本欄目分數(shù)扣完為止,在地面上拖回不得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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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規(guī)說明
1.放飛時未經裁判同意,隨意換地點;
2.放、收線時有意緾繞他人風箏;
3.風箏轉借、替換、增減裝飾品;
4.檢錄三次不到者;
5.不服裁判者;
6.不是參賽選手放飛的風箏。
八、注意事項
1.采用現(xiàn)場比賽方式,風箏制作限時1.5小時。風箏放飛限時45分鐘(開始比賽到成功收回);
2.風箏制完成后,選手完成后選手到放飛場地進行10分鐘(此時間算在制作時間內)試飛,在能飛起來的前提下,評委再對風箏的制作及外觀打分確定成績;
3.風箏制作類形、樣式、尺寸都不作限制,參賽隊自行確定;
4.風箏制作比賽用的骨架、材料、線繩及一切工具等參賽隊自備;
5.選手一律不準攜帶已完成作品或局部成品進入賽場(竹簽可事先劈好、拋光,但其長度要現(xiàn)場剪裁),如有發(fā)現(xiàn)取消比賽資格;
6.在比賽過程中,參賽者必須服從工作人員安排。否則,取消比賽資格。
7.在比賽過程中的各項分數(shù)分別由各裁判分項打分,報總臺后再匯總。
8.如果在飛行過程中線斷開而導致無法評判的部分均不記分。評為末等獎。
九、比賽分類、獎項設置
1.? 初一初二每班分別選派兩個小組參賽,
2.各年級組各設一等獎1名,二等獎1名,三等獎1名,其余為鼓勵獎。
同一組內分數(shù)相同的采用同分并進原則。
備注:
1. 比賽根據(jù)自愿參加原則,比賽時各班可安排其他學生觀看;
2.各班先進行必要的活動安全教育,避免活動跑動中的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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