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驗器材的借用、損壞賠償、報損制度
日期:2009-09-24 08:26:03 發(fā)布人:Apple 瀏覽量:29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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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 州 實 驗 中 學
實驗器材的借用、損壞賠償、報損制度
借 用 制? 度
(一)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情況下,可以借用實驗室物品,但外借時間不得超過一周,如有損壞,酌情賠償。
(二)本校職工借用實驗室儀器、用品,需經(jīng)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,并履行登記手續(xù),方可取用。凡貴重物品需經(jīng)主管主任簽字才能借出。
(三)凡外單位人員借用儀器、用品,需持單位介紹信、個人證件,經(jīng)校長簽字同意后,辦理外借手續(xù)。
(四)凡實驗室稀少的貴重物品一般不借外單位。
損壞賠償制度
(一)任課教師在教學中損壞的儀器,應(yīng)及時登記,并查明原因。如屬非正常損壞,除報損外,還需酌情賠償。
(二)學生在實驗過程中損壞的儀器,要及時登記。凡不按正規(guī)操作造成的損壞,應(yīng)照價賠償,若故意損壞者,要加倍賠償。
(三)學生丟失實驗器械、用品,照價賠償。
報 損 制 度
(一) 崇尚節(jié)約,愛護公物。如確屬正常損耗,要及時報損。
(二) 任課教師或?qū)W生在教學中損耗的儀器,經(jīng)實驗教師察驗,區(qū)分情況,向上級領(lǐng)導報損。
(三)如為正常耗材,視情況及時報損,以便及時添置。
(四) 如屬被盜等特殊原因,要及時報損,以便學校及時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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